夏末秋初(上)
(形象)
我首先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这句话本身就有矛盾,既然是故事,又何谓真实呢?但终究是真实,至少对于故事而言。
真实这东西,几乎是不存在的。长期以来,我一直是非常典型的怀疑论者。不过活得还算自在,因为我并非怀疑一切,而只是认为一切均可以被怀疑。“怀疑一切”和“认为一切均可以被怀疑”从表面上来是一码事,但其中若干细微的差别,非外人能够一一体会。
我在这里强调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难免有些自讨没趣的意味在里面,但我还是要说明(叫做声明也可以),而且不只说一次。因为相信与否是别人的事,可至少我有言在先,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以免事后有人给我制造麻烦。
我是经常要写些故事的(写不写是一回事,有没有人看又是另一回事),这些故事大多乱七八糟、颠三倒四,令不幸的读者更加不幸,且明眼人一看便知是虚构。试问现实生活中,如何能有龙与地下城之类的玩意儿呢?起码我就从未见过,但是我的那些故事是离不开龙与地下城的。
就在我因努力捏造牵强的出人意料的情节徘徊在神经衰弱的危险边缘时,有位网友发电子邮件建议我写些真实的东西,她自以为善意地对我指出:说假话和骗人根本就是一回事。
她还建议我去读读尼采所著的《悲剧的诞生》,以免犯类似的错误。
其实那本书我早在中学时代就仔细阅读过了,读完后在阳台上将该书连同写给一个女孩的信烧了个精光。残余的烟味长时间缭绕不散,导致担心发生火灾的邻居冲下来用力敲我的大门,当时若我再迟几秒钟开门的话,他指不定会将门一脚踹开。
最早知道有尼采这号人物,是从鲁迅的文章里。后来才发现鲁迅原本并不讨厌尼采,甚至似乎还有那么一点儿佩服他,至于为何非要在文章里骂他不可,我想是风格使然。
这和不满于现状的小青年偏要写出通篇都是龙与地下城的文章,是一个道理。
出现此种情况的根本缘由,却要追溯至我的童年。准确地说,是小学的一年级,当时我为了博得小伙伴们的敬佩,冒然从一堵围墙上走过,结果几乎摔死。幸得医生使用特殊的刀剪将我的腹部剖开,割去一个重要的造血器官,我方能苟活至今。
住院的那段生活我不无怀念,这也没有什么奇怪。什么都有人照顾,可以从早到晚地读着小说的生活,谁又能够不怀念呢?因此一对人说起那时,我就会不由自主地沾沾自喜起来。然而就算是那般算不上奢望的生活也终于成为了奢望,在意识到这一点后,我就多少对毫无人性可言的成长感到有些不大了然。
虽然医生一再保证我的头部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坏,但我却不怎么相信,因为若头部没有任何损坏,就不该在十余年后写出上述的文字来。
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在我大学三年级的暑假就要结束期间,准确地说是在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深夜十一点左右。由此便可得知故事的真实,若非真实,如何能有这般准确的时间?
我刚从一个夜间洋溢着资本主义腐朽气息的沿海都市回到学校所在地不久。一般说来,我会提前几天到校,而这一习惯的养成,无非是在不懂事的年纪里补考多次的缘故。
食堂自然是未开门的,廉价的饭馆也因绝大多数主顾未负着沉重的背包行色匆匆地赶来而挂出“休业”的牌子。对于这样的安排我也没有什么可抱怨的,所谓习惯,就是指面对某种境遇能够泰然处之的能力。
好在有一家面馆仍旧冒着烈日敞开大门卖着还算能够下咽的面条,我便靠每天八两牛肉面维持着生命系统的运作。
严格地说,我已经算是大四的学生了,正处在未老先衰,打算明年随便找个什么地方去把卖身契签了的彷徨境地。同寝室有个仍旧不得不补考的家伙,复习以外的时间就花在报刊杂志中寻找关于住房的广告,不论是平房、楼房、洋房还是某某花园,某某某小区,凡是这一类广告,他都一一剪下,精心压平后藏在枕头下面。
对于别人的爱好我向来是不加干涉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不只是适用于国与国关系。可我想不通的是,何苦非要在美女*的关键部位上剪个大洞。虽说要怪也只能怪美女背面那两层楼带游泳池的别墅,且即使剪去了,也没有伤及我分毫,我仍可坚持自己的原则,但偶尔一想及此事便总觉不妥。至于到底有何不妥,恐怕只有弗洛伊德的那些徒子徒孙才弄得明白。
写这个故事并非什么愉快的经历,原因是暗恋过的女孩老是来打搅我。我就不明白,现在又不是睡不着的深夜或被恶梦惊醒后再也无法入睡的凌晨,怎会让她的脸随意地在我眼前晃来晃去呢?
看来人生在世,不明白的事真是太多了。由此又得出一个结论,需要读的书也是同样的多。可话又说回来,谁又要我去明白什么呢?我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罪受么?
于是不明白之事,凭空又多了一件。
原本以为自己从小学到中学暗恋过不少女孩,直到高中二年级才终于发现以前那些都不算暗恋,这一次才是真真正正地地道道的暗恋。但以往那些,又算什么呢?我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坦率地说,我现在连暗恋到底是个什么名堂也完全不想知道,不知道是最好。
高中很快就毕业了,我莫名其妙地被保送到了现在的学校,女孩则去了某地的医学院。我现在突然好奇,像她那样的人,为何会选择去什么医学院学什么儿科?可惜答案是永远无法知道了。就好像我为什么会莫名其妙地学什么电脑一样,是没有什么解释可言的。
现在想来,我和那女孩虽未发生过什么,却到底还算是朋友,大一的时候她还给我寄来一张圣诞卡,同她送给我所有的圣诞卡一样,带有至今令我无法释怀的特殊香味。随圣诞卡寄来的还有一张照片。照片上,她和一具完整无缺的人类骨骼站在一起,那骷髅的嘴里,煞有其事地衔着半截点燃的香烟。香烟自然是别人塞进去的,说不定就是为她照相之人。
我就闹不明白,为何她站在骷髅身边,会笑得如此开心。我常常在想,若她身边所站之人是我又如何,但又想到我既非骷髅,又不可能吸烟,恐怕是没有机会了,也果然如此。
现在我已大抵将背景交代清楚,当然只是对我而言的清楚,至于读者到底清不清楚,我是不得而知。我想还是清楚的,否则就不如停止阅读,到阳台上去做俯卧撑,那比看什么真实的故事可有趣多了。
那天晚上,我和当时唯一的室友,就是前面提到的仁兄,大吵了一架。原因不说也罢,无非是关于房产广告或美女*之类的根本拿不上桌面的小事。其间我们相互表露出对对方前所未有的了解,他没有放过我北宋末年的先祖父,我自然也不会忘记关心一下他那莫须有的糖尿病。
“觉得有意思么?这样?”我终于还是忍不住问道。
“不觉得有意思,不过明天之前,不想再看见你。”
他说出这等连带三个“不”字的狠话来的时候,正是入夜后的9点24分。
然后,他指着寝室的不用钥匙都能打开的门补充道:“那里有一扇门你看见没有?”
我非常清楚对于不得不补考的没落大学生,还是尽量不要招惹为妙。
走在四通八达的街上,微风吹来,除清爽外再无其它词汇能够形容,只是这周围的灯光,对于游荡的21岁男子来说,未免过于晃眼。在我眼中,伴随着人群的流失,晃眼的灯光渐渐汇集成一种感觉,那就是分崩离析。
我就在这分崩离析的晃眼灯光中一直散步到10点半,方才明白所谓散步,原来也可针对时间而言。既可以说“一直散步到录像厅门口”,也可以说“一直散步到10点半”。这一认知性的发现使我一时兴起,几乎打算索性就去录像厅里睡上一觉。
录像厅门口的招牌上写着“日本经典恐怖片:《午夜凶铃》”如此的字样,下面还有四字的注解“通宵播放”。
我站在录像亭门口,和眼神诡异的卖票人员对视了一分钟,终究还是决定不进去的好。“经典”这词固然对我有几分吸引力,但“恐怖”配合“通宵播放”这样的字眼,是比片子本身更能令人心惊肉跳的存在。
于是我继续前行,并在10点40分走进了一家电子游戏室,也就是俗称“街机厅”的地方。
走进这个地方之前,我对时间还是有着相当的把握,这从我前面的叙述中可明显看出。归咎原因,是由于我走动期间不时看表,看表的原因就很难说了,也许是为了回避面目狰狞之人的视线,也许是听多了不堪忍受的课程落下的病根。至于心怀恶意之人硬要攻击说我是为了顺势鉴赏一下女孩的长腿,那可就有些冤枉我了,因为“顺势”或“瞟一眼”之类的鉴赏方式我向来是不屑的,要鉴赏我必然配合头部的转动,光明正大地进行。那种偷窥式的鉴赏一来让人感觉贼眉鼠眼,甚是不雅;二来也很难使得被鉴赏的对象产生成就感。
想来也颇为神奇,超短裙这种东西,说到底不过是一块平平无奇的布料,何以一穿到长腿女孩的身上,就立即成为“光彩招人”之物了呢?
可看来看去再怎样也不过是两条长腿而已,即使白里透红,也未必与众不同。于是,在想明白这一点后,我这唯一的街头消遣,也被剥夺了。由此可见,清醒这种东西,是永远都不可能让人产生愉悦的感觉的。我的幻想故事里的女主角们,大多性格古怪且美艳惊人,往往还具有将男主角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能力。至于是否能和男主角发展出一段惊天地,泣鬼神的恋情,我倒没有细想,因为故事还未发展到“后来”这种地步的时候,我就已经头昏脑胀,不堪重负,草草收尾了事。
也许正因为于此,我是越来越不喜欢看关于男人和女人相遇的文字,但男人和女人的相遇却是规律,就拿我自己为例,也是如此。我每天注定要与无数女子擦肩而过,而我又正好是个男人。所谓必然性,便是指的这么一回事。
当我走进那家电子游戏室的时候,本文的女主角正坐在的一台游戏机前,操纵着一个独眼的使用双刀的中年男人挨个砍杀着酒鬼、怪物、美女、俊男、流氓、变态以及其它。
我不知道如此空旷的游戏室里唯有买游戏机币的老板、她和我三人而已,这算不算是一种邂逅,但总而言之我就这样和故事的女主角相遇了,配角自然就是被艰辛的生活折磨得在一堆铜币前张着大嘴似睡非睡的老板。
其实怎么遇见的并不重要,关键是遇见了这一结果,因此写不写相遇的过程都无关紧要,但事后我细细回想,竟发现我和她之间除了相遇之外再无其它可言。
这既是我之悲哀,也是作为“真实的故事”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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