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后续又交待了具体的分析过程,还有逃跑的整个过程。
根据张超交代,他当天晚上杀完人之后就把人给肢解了,肢解的过程虽然不长,但是他处理现场的时间很长。
一直到凌晨三四点钟的时候,他才整个把势力全处理完,把家里面收拾。干净,然后就把分解过的尸体装在了黑色的行李箱里面。
“尸体现在在哪?”
王兆凯追问。
“在北山公园。”
张超带着行李箱离开之后徒步走出了大概有不到2公里的样子,然后打了一辆出租车返回了自己的出租屋。
第2天晚上的时候他才把行李箱带到北山公园那边找了一个偏僻的地方给埋了。
之后张超就没带回出租屋,而是以张权的身份在外面租了宾馆去住。
现在天还没黑尸体的去向,既然已经找到了,王兆凯这边决定带着张超去北山公园,先把尸体给挖出来。
虽然现在破案来讲,张超是凶手的逻辑关系,已经理顺了杀人动机凶器以及整个杀人过程已经都摸清楚了,但是最终还是要找到尸体才行。
至于张超在审讯过程当中没有说实话的那一部分倒也无所谓,慢慢审终究会审出来的。
北山公园位于海州市的东北方是一个靠近郊区的公园,平时来的人也并不多。
这里面基础设施不太完善,但是树林比较茂密,植被比较丰盛。
三四辆警车带着张超,还有陆川和王兆凯等人全都过来了,指认尸体的过程需要全程记录。
“就在进门左手边往里边走,大概一两百米的地方,有两棵槐树就埋在那个槐树下边了。”
按照张超所指示的方位,几名刑侦拿着锹镐等工具开始挖掘。
张超埋尸的这个位置比较特殊,因为这附近就两棵槐树,其他的都是杨树和桦树。
碰。
吃完了,大概不到半米深一名刑警的铁锹就碰到了来自于纺织物的东西。
泥土扒开一看,正是一个黑色的行李箱。
随着逐渐的清理恶臭味扑面而来。
虽然尸体埋在了地下,但是现在天气炎热过去了七八天的时间尸体肯定已经腐烂了。
找到了行李箱之后,剩下的按事情就交给现勘刑警来做了。
还有法医。
根据张超的描述,尸体被切割劈砍成几块塞到了行李箱里面,并没有缺少的部分。
这个案子办到现在,基本上就算已经是终结了。
犯罪嫌疑人张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虽然在审讯过程当中还发现有一些对方撒谎的可能。
不过陆川发现对方在撒谎的时候,眼角会有神经性跳动。这为后期继续审讯,以寻求当时的真实的真相提供了一个很不错的辨别点。
绝大多数人连续撒谎的话,其中很多细节是没有办法记住的,除非事先已经演练过或者是背诵过。
所以一旦面临警方审讯的话,前后很容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多次审批下来之后,慢慢的就会把真相梳理出来。
因为在审讯过程当中嫌疑人说的每一个字都会被记录下来,然后多次审讯之后对笔录进行挨个的比对。
很容易就发现对方在哪些细节上出现了模糊或者是不准确或者说是截然相反的描述。
而对于张超而言,这个人的眼角在撒谎的时候有神经性的抖动辨别他是否说谎,相对来说更容易一些。
虽然这家伙是个老油条,撒谎的时候面不改色心不跳,但是这种神经性的抽动有可能张超自己都不知道。
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有一些下意识的习惯,比如说有的人说谎话的时候眼神会闪烁。
有的人不自觉的手脚会有一些下意识的小动作。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人在说谎的时候大脑会高度集中,整个注意力都会集中在语言的组织上。
所以,潜意识的一些植物神经的控制就会稍弱。
而不受大脑完全控制的植物神经会导致身体出现一些潜意识的,或者说是下意识的反应这种反应一旦时间长了就会形成一种习惯。
而且这种反应并不会引起人们自身的重视或者说是感受,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刻意的训练,基本上是很难戒除掉这种反应的。
另外关于南州那边的情况,关于三年前的抢劫案件也需要进行跟进。
那边的警方已经跟王兆凯他们这边取得了联系,因为张超在海州市这边犯的是杀人罪,而且已经定罪了,这样一来的话就不可能将张超要送去那边。
对于杀人犯来讲,在案发地审讯一般情况下不会转移,除非有其他重大案情。
比如说同样是杀人犯,需要对方过去指针现场配合调查等等,这才有可能转移杀人犯。
而张超在兰州那边犯的只是一般的抢劫罪,虽然判的时间比较长,但是毕竟从案件的性质来说,不如这边的杀人案恶劣。
所以那边会派人过来对张超进行审讯,关于当时的一些抢劫案的细节,王兆凯他们并没有过多的询问。
说实话,以王兆凯等人来看,那个案子办的并不漂亮。
从理论上来讲,张超和张权兄弟两人只是长得一样,但是无论是dna还是足迹或者是指纹肯定是有区别的。
虽然两个人是在一开始被抓的时候就调换了身份,但是盗窃案现场的一些证据不应该随意就不进行比对吧?
毕竟那边的警方能够找到张超,就意味着张超在盗窃案现场肯定是留下了一些痕迹。
抓人的时候都不见明正身,出事了吧。
而且张超和张权兄弟两个人是孪生的,那边的警方难道就一点不知道吗?当地派出所不了解这个情况?
所以说这个过程当中肯定是有疏忽的环节,否则的话想要顶罪,现在来说真的是很困难。
嫌疑人被抓之后有一些流程看似很繁琐,没有必要,但是这些流程都是以前学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来的。
为什么看电视剧或者是电影的时候在审讯过程当中警方明知道嫌疑人叫什么,明知道对方是男是女,为什么还要仔细询问对方的基础信息呢?
喜欢参加前女友婚礼,现场逮捕新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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