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崔宁镇易时,犍为守清河崔君,既以启尹真人函,是夕,崔君为冥司所召。
其冥官即故相吕諲也,与崔君友善,相见悲泣。
已而谓崔曰:“尹真人有石函在贵郡,何为辄开今奉上帝命,召君按验,将如之何?”崔谢曰:“昏俗聋瞽,不识神仙事,故辄开真人之函,罪诚重。
然以三宥之典,其不识不知者俱得原赦。
傥公宽之,庶获自新耳.”
諲曰:“帝命至严,地府卑屑,何敢违乎?”即招按掾出崔君籍。
有顷,按掾至,白曰:“崔君余位五任,余寿十五年。
今上帝有命,折寿十三年,尽夺其官.”
崔又谢曰:“与公平生为友,今日之罪,诚自招,然故人岂不能宥之?”諲曰:“折寿削官,则固不可逃,然可以为足下致二年假职,优其廪禄,用副吾子之托.”
崔又载拜谢。
言粗毕,忽有云气蔼然,红光自空而下,諲及庭掾仆吏俱惊惧而起,曰:“天符下!”遂揖崔于一室中。
崔即于隙间潜之,见諲具巾笏,率庭掾分立于庭,咸挽而拱,云中有一人,紫衣金鱼,执一幅书,宣道帝命。
于是諲及庭掾再拜受书,使驾云而上,顷之遂没。
諲命崔君出坐,启天符视之,且叹且泣,谓崔曰:“子识元三乎?”崔曰:“乃布衣之旧耳.”
諲曰:“血属无类。
吁,可悲夫!某虽与元三为友,至是亦无能拯之,徒积悲叹!”词已又泣。
既而命一吏送崔君归。
再拜而出,与使者俱行,入郡城廨中,已身卧于榻,妻孥辈哭而环之。
使者引崔俯于榻,魂与身翕然而合,遂寤。
其家云:“卒三日矣.”
本郡以白廉使。
崔即治装,尽室往蜀,具告于宁。
宁遂署摄副使,月给俸钱二十万。
时元载方执国政,宁与载善,书遣甚多,闻崔之言,惧其连坐,因命亲吏赍五百金,赂载左右,尽购得其收百余幅,皆焚之。
后月余,元载籍没。
又二年,崔亦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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