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刚才知道某个好男人的形象崩坏的.........好吧,原谅我最近在努力为脱团奋斗而很少关心这些新闻,了解了一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之后,我觉得某人真的对的上跑男里“足智多谋”的定位。
相信不少冲着单章来然后在书评告诉我看了我的单章很涨姿势的朋友们也能看出这里面的猫腻了吧。
就在我敲下这篇文字的时候,网上最新的消息说,某人晒出了离婚协议书来证明自己已经离婚,并不算是婚内**。
这智商秀的,真当全国人民都是你的脑残粉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那个绿色的离婚证小本本才算是真正的离婚,你若要是真的离婚了,你晒出来的应该是离婚证才对吧,哪个告诉你拿个离婚协议出来就叫离婚了,我去,这种梗韩剧里出现了好多次有木有,远了不说,就这几天,中央台不知道播了多少次的这部韩剧后期不就有这个剧情......离婚协议只能证明夫妻二人已经在进行离婚程序,但并不代表已经离婚.....
而为什么某人不拿出离婚证呢,我觉得应该是他还没有真正离婚,如果按照媒体所说的,某人的前妻目前有孕,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某人拿出证明说前妻肚里的孩子不是他的,或者说前妻对他的生命构成了威胁,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在妻子怀孕的期间,某人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此外再加上之前的通篇不知所云的所谓道歉,纵容粉丝人肉要求自己退出跑男的粉丝(据说这名要求某人退出跑男的粉丝已经被某人的脑残粉人肉出来并且遭到了发指的网络暴力,我表示好怕怕,所以对于这位的名字一概用某人代替,人家只是个小小的上班族,经不起这么折腾,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去寻找相关内容,知乎上有,**上也有)
我只能说,某人,你是个好演员,正所谓人生如戏,全凭演技,你这一手演技,不拿影帝真的不科学。
对比前一位**男,这位的公关和应对做得显然要好的多了,尽管谴责声有之,但是借助聪明的打太极的手段,这些谴责到现在还并没有形到风潮,除非媒体拿出新的证据出来或者再次出现别的反转,不然,短期内跑男估计是不会换人了,毕竟现在看来,换人是弊大于利的。
但毕竟就像我前面说的,你有你的脑残粉,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瞎子,看的清楚的人同样有很多,正好我也因为工作原因,为了脱团原因很久没有看跑男了,我觉得我也不会想再看下去了。
好了,题外话扯远了,我们回到正题。
这期的科普有些零碎,因为很多东西单拿出来不够我一章说的,所以就东挪西凑点你们就担当着吧.......
上次说到了演艺合同,这次给大家再提一下代言合同。
如果说演艺合同的好坏是看一个人起点的高低的话,那么代言合同无疑就代表着这个艺人现在的高度。
不过比较讽刺的是,sm的演艺合同通常是起点越高,条件越鬼畜........恩,通俗的讲就是,公司越看重你,给你的合同就越苛刻.......不过09年之后就相对好些了,而且哪怕合同苛刻的发指,但是sm在对待艺人上该做的从来不含糊,这也正是为什么sm和DSP都是吸血鬼,可是前者越吸越牛掰而后者越吸越羸弱.......
咳咳,又扯远了,代言合同中日韩三国中大体都是差不多的,不过也有些东西是韩国比较多的。
代言合同大类上其实和演艺合同差不多,一般的代言合同有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十年,终生等等..........最常见的有一年,两年,五年这三种。
不过也有很短期的,比如半年这种,这种韩国比较常见,中日比较少见。
一年期的代言合同通常邀请的对象都是近期比较活跃的艺人,而一般对应的代言产品一般多为食品类,小件生活用品等等这些一般人日常需要比较大的产品。
当然,这里面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每个期限的代言产品都不是绝对就只是这些东西的....
事实上,在国内,食品类的代言很容易形成垄断.....就是这东西都几年了怎么都这一个人代言,这个就不用我举例了吧.......
这里面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商家找不到更合适的艺人代言,因为在国内,其实食品类的代言属于养老代言的一种,所谓的养老代言就是,你代言这种产品并不能对你的人气起到帮助,而商家给你的代言费也并不多,所以当红的艺人很少涉足这方面的代言。
PS:各位要搞清楚这里面的食品类包括什么,恩,我觉得我还是举个例子吧.......比如XX汤圆,XX软面包,XX速冻饺子,XX蛋黄派.........注意,饮品和快餐不包括在内。
PSS:其实还有个很好的例子,那就是妇炎洁.......只不过这东西不属于食品....但是某对夫妻的这个代言在国内绝对是长寿第一了...
两年和五年的界限其实并不太明显,或者说,它们有着很多重复的地方,它们都包括大件商品,奢侈品,以及其他........咳咳
这里要注意的是,越高大上的奢侈品选择代言人的时间也越短,除非艺人本身也高大上的不得了,那么两者才会形成长期合作,比如布拉德皮特代言凯迪拉克,贝克汉姆代言百事等等..........
至于阿迪耐克那一票大牌代言,就更不用提了对吧........
两年和五年的代言通常选择的对象都是那种已经过了青春期,哦不,成长期而并没有昙花一现就此消失的艺人,这些艺人普遍的特征就是,事业处在上升期,潜力巨大,这里面最证明潜力的代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服装,一种是珠宝。
在中国,后者的影响比较明显,而在日韩,前者的影响不逊于后者甚至犹有过之。
在日韩,代言服装品牌绝对是对你人气的绝佳肯定,而代言校服,更是对于刚脱离新人期的艺人们最好的肯定。
因为在日韩,校服代言不仅是一种潮流,还是一种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同.......
至于中国的校服,我就不说什么了..........
而在日韩,比较特殊的一种短期代言就是快餐类代言,这个通常只有半年.....尤其是在韩国,这种快餐类代言是甄别艺人近期名气高低的最直观体现。
为什么韩国更特殊呢.....因为首先即使中日韩三国都处于一个文化圈内,但是对于饮食文化而言,中国最好,日本其次,韩国......约等于没有吧,毕竟无论是什么大酱汤啊泡菜啊你确定我们大天朝没有么,只不过我们当调剂人家当正餐而已..........
正是因为传统饮食文化的缺失才使得韩国的快餐比较发达,而这其中最普遍的,就是炸鸡了,因为鸡肉是比较普遍的既不受宗教文化影响,又少有人忌嘴的肉食了,因此在韩国代言炸鸡的都是最近非常走红的艺人,所以虽然当红炸子鸡这个词是GD那头的,但是却在韩国艺人身上有着最直观的表现........
恩--到这里差不多就算是把上次的关于代言的坑给补完了。
最近想了一些比较深刻的东西,等我整理完,可能会发出来也说不定........
就像我一直所说的,我写这些东西,并不有多少功利的意图,大家也看到了,这书按照常理,早就扑街了,可是我还是坚持了下来,这份节操,多少你们得认同了,之所以写这些东西,就是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多少明白些什么,哪怕看这些东西的人很少,可是我觉得,只要有一个人看懂了,明白了,我都挺高兴的,恩,算是对得起我那本快放的发霉的教师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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