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尸录之惊变 第四章马匹惊惶,骑马的颠狂

    “驾,驾……汤姆,快点,再快点!快追上杰瑞!”

    小爱伦挥舞着马鞭,催促着自己的小红马跑的再快一些。

    他的小红马名叫汤姆,杰瑞是他的小拉布拉多狗。名字是他起的,很显然,起名的灵感来自于他最喜欢的动画片——猫和老鼠。

    他的叔叔戴维斯骑着马远远的跟在后面,他吹了个响哨,意思是招呼爱伦、汤姆和杰瑞,该折返向回跑了。已经到了牧场的边缘,旁边牧场的威廉姆斯昨天说,他在前面的林子边缘看见了狼群。

    就在这时,一只灰白色的大狼鬼魅似的突然出现在杰瑞几十米的前方,更远的地方,隐约地还有更多只,眼睛里闪烁着黄色的光芒。

    杰瑞倏地站住,冲着狼群狂吠。汤姆受惊了,突然转向,向斜刺里横冲过去,疯了似的奔跑起来。小爱伦差点从马背上摔下来,吓得他紧紧地抱住马的脖颈,大哭大叫起来。

    戴维斯叔叔顾不上狼群了,他促动坐骑,一边加速向小爱伦追去,一边从马鞍上摘下套索,甩动起来,在追上一些之后,他甩出套索,准确的套住了汤姆的脖颈,然后慢慢拉紧、拉紧……

    汤姆显然受惊得太严重了,它并没有减速,而是使劲地一甩脖子,想把套索甩掉,结果它没有甩掉套索,却被套索拉倒了。

    小爱伦一声大叫,也从马背上横着摔了出去……

    “啊!”

    爱伦教授一个激灵,从睡梦中惊醒了。

    他摸了摸自己的左臂,一切如常。四十多年过去了,虽然儿时乡村里治疗骨折的办法比较简单粗暴,虽然每到阴雨天酸痛还提醒着他记起不愉快地往事,虽然这段经历还是会无数次地在他的梦境中重现,但毕竟,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了。

    冷汗让教授的**湿透了。他从沙发上坐起来——虽然他的妻女一年前也随他从威斯康星搬到了马里兰,但她们因为工作和学习原因,住在了安那波利斯——更确切地说是家庭问题,教授一个人在巴尔的摩生活。虽然学校也给他安排了教授公寓,但他很多时候习惯在办公室的长沙发上过夜,特别是类似目前这种面对“有兴趣的工作”的时候。

    爱伦教授走出自己办公室的时候,下楼来到研究生大办公室,发现罕见的已经有三个人了。肖的规律作息是意料之中,金安娜偶尔一次的早到也不会让人感到意外,出人意料的是史蒂夫已经到了。

    “怎么样?昨天约会的皮博迪音乐学院的女网友热辣么?是兴奋的早上睡不着了,还是度过了疯狂的一夜?”金安娜正在和史蒂夫打趣。

    之所以说是故意打趣,是任谁都能从史蒂夫的脸色上看出来他的失落——昨夜他肯定“颗粒无收”。

    史蒂夫头也没抬,只是重重地叹了口气。

    “怎么,昨夜砸螃蟹砸到手了?还是被姑娘砸到头了?”金安娜每天最喜欢的工作之外的休闲就是从史蒂夫身上寻开心。

    史蒂夫最喜欢约姑娘去的菲利普斯海鲜餐厅,除了能欣赏美丽的海港夜景,更有趣的是餐厅提供木槌,供食客们自己动手砸螃蟹吃。

    “是被拉扎砸到脑袋了。”史蒂夫一脸沮丧,“他昨天在我的梦里蹦了一夜。佛教信奉前世,也许他前世就是我的克星。”

    他指着眼里的血丝:“你真没有同情心,枉费我对你的一片真心。”

    “是花心吧。”金安娜做了一个鬼脸。

    她转过头对着肖:“你的眼睛里好像也有血丝。也有谁在你的梦里蹦了一夜?”

    “哦,不,我几乎看了一夜关于莎拉的纪录片。特别是以撒隆重介绍的那一部,看了三遍。”

    “早!各位!”以撒也进来了,“肖,史蒂夫,来帮我一下,莎拉的家人给他寄来一个大箱子,在楼下,我们给她抬过去。”

    “三个人抬?寄来一个大象么?”

    的确是一个像大象一样笨重的大箱子。当这个箱子被摆到莎拉面前的时候,这三个平时并不缺乏锻炼的大男人,都有点气喘吁吁。

    三个人,加上并没有帮上忙只是好奇跟过来的金安娜,并没有走的意思,都看着莎拉——好奇心,是人类的通病,不分种族性别,也不分性格。


    “你们可以看,这算是我的收藏。”莎拉一边指挥男人们帮他拆箱,一边解释,“只是别吓到你们就好,这些都是我协助自杀的那些朋友们送我的‘告别’礼物。哦,每人一件。”

    “每人一件?这里可有几十件!纪录片里不是说你只‘帮助’了十几个人?!”以撒的眼睛都要把镜片顶到地上去了。

    “那时候她还没有脱罪,她怎么可能把这些可能作为证据的东西公开拿出来。”肖对莎拉微笑了一下,“谢谢你信任我们。”

    “我是病人,你们是医生。”莎拉回报了肖一个微笑。

    她注意到史蒂夫正摆弄一对金光闪闪的5公斤哑铃,“你们每个人拿走一件吧,作为我送你们的礼物,如果你们不介意的话。”

    “史蒂夫医生,我记得你是这里第一个迎接我的人。如果喜欢,这对哑铃就送给你吧。”看着史蒂夫一脸不相信的样子,“他的原主人是纽约一个喜欢假装富豪的房产经纪人,哑铃只是镀金,只是外面一层。”

    “不!不!我只是喜欢它的‘设计’,没指望它有多么贵重!”看得出来,史蒂夫非常高兴,他拿着一对哑铃开始做屈臂上提。

    “这个木槿花吊坠项链送给你,金安娜医生。这是一位令人尊敬的韩裔老妇人送给我的。这个项链不怎么贵重,样子也不适合你这样的年轻美女佩戴,就留作纪念吧。”

    “我很喜欢!你知道,木槿花是一种生命力非常顽强的花儿。希望我们永远都能像它那样坚韧无比,生机勃勃。”金安娜也接过了礼物。

    “以撒医生,你的名字应该是来自于《圣经》。圣经中的以撒,代表的是顺服。可能这本十九世纪维多利亚时代家族圣经最适合送给你了。”莎拉把圣经交给以撒之前,摩挲着封面,“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件礼物,也可能是这所有东西里价值最高的一件了,来自于一位忠诚的信徒,一位和蔼的老先生。希望你能好好保管它。”

    “我会的!”以撒很显然非常喜欢这件礼物。

    莎拉一双浅紫色的眼睛停留在肖的身上。

    “送给肖医生的礼物让我有点拿不定主意,因为我这里没有来自中国的物件。”莎拉拿起一把带鞘的匕首,“如果你不介意的话,这把刀送给你。他的原主人是一个日本老人,这是他亲手作的。”

    “很合适的礼物!在我的家乡,有一个民族叫做维吾尔族,根据传统,他们的习惯就是随身佩戴小刀。我理解这件礼物对我的寓意是,以后做事更加坚定、更加果敢。谢谢!”

    最后,莎拉又把一个打火机交到了金安娜的手里:“这个礼物帮我送给爱伦教授,这个打火机从世俗的角度看也很昂贵,它是帕克牌的,而且送给我的人是这个品牌创始人乔治·帕克的后人。他们家族一直生活在威斯康星州,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教授也是来自于那里。”

    “不,教授出生于得克萨斯西部一个叫做约克姆的县。他只是毕业之后到调来这里之前,一直在威斯康星州工作和生活。”跟随教授时间最长、一年前跟随教授一起搬迁来的以撒插嘴道,“不过,我断定教授一定会喜欢这个礼物的。这个打火机非常适合他的雪茄。”

    金安娜一下午都没找到教授,他一直在自己的“尸体神经学”实验室忙着什么,而这种时候,当然,是不能去打扰他的。索性,她回到自己办公桌专心弄研究生毕业论文了。当她告一段落的时候,发现时针已经不知不觉指到了夜里九点了。她收拾好东西,想着也许教授可能还没走,就拿着包小跑上楼。

    果然,教授正热着一壶清酒,就着墨西哥玉米片和墨西哥莎莎酱,在自斟自饮。

    “哦,你还没走?”

    “嗯,是为了把这个送给你。”金安娜把打火机递给教授,和他解释了这个礼物的来历。

    果然,以撒没有猜错,教授非常喜欢,他几乎是瞬时就沉浸在对打火机的把玩上。

    “这是清酒么?我在家非常喜欢喝……哦?教授为什么热着喝,在我们家乡,清酒都是要冰着喝的。”金安娜想把教授“拉回现实”。

    “我知道的。好的清酒是需要凉饮,热饮就是牛嚼牡丹。不过,我在这只能找到这种加州产的廉价清酒,这种就只能热饮了。不过对于巴尔的摩寒冷的冬天来说,这样暖暖身,效果也很好。”可以看出来,爱伦教授对于酒的兴趣,并不亚于打火机。

    “啊!没想到教授对酒,也这么有研究。”金安娜紧盯着酒壶,有点舍不得走,“我们济州的冬天也不暖和。我以后也要尝试热的清酒。”

    “不用以后,现在就欢迎你一起喝一杯。不过,下酒的吃食有点简陋,都是得克萨斯人的口味,不知道你是否吃的惯。”

    “没关系,我的办公桌有牛肉干,我去拿!其实有酒就好!”金安娜一阵风似的去了,又一阵风似的回来,来这里几个月也不算短了,但第一次发现教授竟是难得的酒友,这让她甚是兴奋。

    教授却是心情复杂。今天下午对于拉扎等尸体研究的进展,令他高兴,也让他对于明天的“关键时刻”,更加期待,但想到曾经自己的境遇,他又有些莫名的伤感。这种无法言说的心情,才是促使他今天想好好喝点酒的缘由。

    当然,多了一个像金安娜这样的的热辣美女陪自己喝酒,是惊喜。现在,可以把一切多余的想法都暂时忘掉,甚至可以把明天裘里斯医生的重要驾到都暂时抛在脑后。

    现在,就享受现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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